深圳要垃圾分类了?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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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匿名用户

2020-09-04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匿名用户

2020-09-03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垃圾分类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处 200 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最高处 5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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