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车库规划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停车场规划需要注意做好方案,细化停车场供地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场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新建单独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协议出让价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确定的较低标准。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配建停车场用地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较低标准。鼓励租赁供应停车场用地,各地可以制定出租或先租后让的鼓励政策和租金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用地综合开发配建商服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配建的商服等用地可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出让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客观收益情况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地价。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停车场,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具体比例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停车场规划注意事项:停车场的区位选择是很重要的。购物中心车库规划实施方案

停车场规划设计需要加大停车设施配建力度,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科学设置停车位,统一协调,引导我市停车业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完善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医院、学校等建筑停车配建指标;适度控制办公停车设施规模,在商业中心、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重点配套建设停车场。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配建落实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挪用配建停车用地、停车设施配建不足及规划执行不力的行为,由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整改恢复并依法实施处罚。购物中心车库规划实施方案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一级道路>50m。

停车场规划需要注意减速带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交叉口等驾驶员难以判断前方情况的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强制车辆减速以保证行车安全。减速带设置位置应向人行横道向来车方向偏移2~3m,并尽量与立柱位置保持平齐,以免影响周边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减速带通常采用橡胶减速带成品,减速带宽度30~40cm,高度3~6cm,颜色为黑黄相间,材料性能要求可参照JT/T713。突起路标突起路标设置于车行道边缘线外侧或车行道分界线上,用以突出标线轮廓。为了保证行车舒适性和突起路标耐久性,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通道边缘线外侧及车行道分界线上宜设置突起路标,设置间距6m,代替标线时设置间距1m;主通道边缘线外侧可设置突起路标,设置间距6~15m,可根据立柱间距进行调整;其余位置不建议设置突起路标。突起路标通常采用边长10cm的方形逆反射型突起路标成品,基体材料采用塑料或金属,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材料性能应满足GB/T24725[8]的要求。

八十年代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对配建停车指标作了详细规定,多年来是指导我国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依据,相当于“国家标准”。为适应当前机动车增长形势变化,有关部门正着手修订此规则。但是各城市经济和车辆拥有水平是不一致的,停车场配建定额指标也不是***的,为此,不少城市已依据本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配建停车指标,并列入地方法规(如:上海、深圳等城市)。这种做法值得提倡,笔者认为,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与总体规划设计对应的交通规划设计,应加深对配建停车指标的研究,制定切合实际需要的标准,而不是简单地套用“国家标准”,此外,配建停车指标中应对自用和公用两个部分做出详细的量值规定。停车场规划需要考虑强化停车行业管理,停车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

停车场规划要注意停车场的位置: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一级道路>50m。出入口设置:(1)公共停车场距离公共建筑出入口距离宜50-100m。(2)分景区考虑到环境保护及用地限制时,距离建筑出入口距离可达150-200m。(3)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主干道交叉点道路红线大于70m。(4)出入口距离地铁出入口、公交车站边缘不小于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出入口不应小于20m。出入口数量:(1)停车位数量少于50个时,可采用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2)机动车停车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机动车停车车位指标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净距须大于10m,出入口宽度不得少于7m,服务半径<150.0m­。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宜大于20m。停车场设计注意事项: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购物中心车库规划实施方案

停车场规划注意事项:可以在地下停车场通视不良的车行道交叉口处应设置凸透反光镜。购物中心车库规划实施方案

停车场规划要依法确定停车场土地使用年期,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比较高不超过50年确定。工业、商住用地中配建停车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比较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比较高年期。规范编制停车场供地计划。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其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购物中心车库规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