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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溪区刑事诉讼书「江苏储君律师供应」
    梁溪区刑事诉讼书「江苏储君律师供应」

    新婚买房应明确以谁的名义 新婚买房需要明确以谁的名义吗以谁的名义买房好答案是需要,以你自己的名义。因为按照银行惯例,在购买商品房时,如果要办理共同**,共同**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如夫妻关系、子女关系,否则不予办理。   有房才有家,福利分房的终结和住房**的流行,让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加入了婚前购房的行列。此时,如果双方还未履行结婚登记,会有小小的周折。   这种情况下,名义上的**人只能是一位。而在售楼处,如果是**买房的话,只能按“谁**谁签字”的原则处理,保证购房合同、**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的统一。   因此,情侣双方一定要在事先就明确以谁的名义购房。如果双方共同出资,且一定要署上两个人...

  • 锡山区刑事诉讼案例「江苏储君律师供应」
    锡山区刑事诉讼案例「江苏储君律师供应」

    郑师傅要求“兴华利”支付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9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符合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为标准工资,不含***及节假日部分工资。因此,法院**终按照郑师傅主张的60元/天计算,为3960元(66天×60元/天)。指导案例-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股东资格确认/初始章程/股权转让限制/回购裁判要点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