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3.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需提交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承诺。4.申报材料需齐全,相关证明文件应将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或系统内填报情况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审核评估。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四、项目申报和预审时间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9:00至10月25日24:00。可在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官网浏览(./)。申报主体请登录上海市财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