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审批其他行政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
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例外(c)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是否有例外(c)?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依据《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必须有,此类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改换法定人)的决议方成立。(4)如果申请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盖章这一国家局规定的办理公司法定人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为行政法规授权国家工商总局做出...
企业*以其出资为限对被投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但被投资企业的**法律人格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动摇的。在出资不到位的种情况下,被投资企业实际不具备法人的成立要件,如果以**法人之名来对抗债权人,无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因此,1994年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4号文件“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称“1994年批复”)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