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对象的确定: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进行分类采样,禁止将不同产生源的固体废物混合。生产原辅料、工艺路线、产品均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线,可以采集单条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该类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为GB 34330 所规定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时,每类物质作为一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鉴别。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a) 如危险特性全部来源于该物质本身,且在使用过程中危险特性不变或降低,应采集该物质未使用前的样品。b) 如危险特性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使用过程,应在该物质不能继续按照原有设计用途使用时采样。固体废物为GB 34330 所规定的生产过程(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应根据产生...
固体废物采样方法:固体废物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和盛样容器参照HJ/T 20 的要求进行,固体废物采样安全措施参照GB/T 3723。在采样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成分的损失、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固体废物排(卸)料口按照下列方法采集:a) 由卸料口排出的固体废物,采样过程应预先清洁卸料口,并适当排出固体废物后再采集样品。采样时,采用合适的容器接住卸料口,根据需要采集的总份样数或该次需要采集的份样数,等时间间隔接取所需份样量的固体废物。每接取一次固体废物,作为1 个份样。b) 板框压滤机,将压滤机各板框顺序编号,用HJ/T 20 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与该次需要采...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