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钦业商务服务整理: 合并(分立)前所持其他公司股权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申请持有股权所在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biao人签字)。 5.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涉及厦门市人民政fu公布的《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提交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