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始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应符合节约原则;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2. 会计主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按规范的要求处理。 3. 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应符合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记账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 由会计主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记账凭证的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