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人应在场交接,收货人查验无误后应在承运人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货损货差,双方交接人员做好记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收货人不得因货损、货差拒绝收货。 (4)货物交接时,承托双方对货物重量和内容如有疑义,均可提出查验和复磅,如有不符,按有关规定处理;查验、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5)承运人对发生领货通知次日起超过30天无人领取的货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建立台帐,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不得动用,并认真查找物主。②经多方查询,超过一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按经委《关于港口...
危险品运输火灾原因及措施 3.违章行驶相撞起火。有的车辆在行驶途中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交通火灾;有的驾驶员载运危险物品开英雄车,强行会车、超车,结果发生相撞起火。 4.混装引发火灾。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堆放一起,就会发生化学变化,引起燃烧或。1993年秋天,安徽某县的一辆拖挂车,从上海装运一批危险物品运往广州。这批货物中有2吨是易燃液体,有8吨是可燃物体。驾驶员和装车工为图方便,将两种货物混装在一起。当行驶到江西吉安市郊时,混装的两种物品起化学变化,引起火灾,瞬间将整车货物烧光,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奉贤区到射阳集装箱运输 金属运输: 金属材料有着密度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