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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哪些服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1

正因政策向“教”过度倾斜,使得服务内容也向“教”偏离,导致3岁前婴幼儿保教服务的均衡性、基于孩子特点而向“保”倾斜及保教并重的原则遭到破坏。尽管《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但依旧强调“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故此,市场上虽遍布早教机构,却都有教无保。早教机构多以培训机构审批,以各种形式的智力开发、亲子互动为主,服务层次较高、但服务结构单一,产品缺乏多样性,只能满足部分**对孩子早教的需求,却缺乏保育、照护、保健等综合化服务,尚未形成完整的服务链。因*提供早教服务,需要家长全程配合和陪同,故往往在休息和节假日上课;且因实行报备制收费,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这种有“教”无“保”的模式与托育的本源性目的相距甚远,既未达到缓解家庭照料负担的目的,还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调研发现,在养育0~3岁婴幼儿的过程中,母亲是较主要的婴幼儿照顾者。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哪些服务

“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纵向追踪数据的结果,很好地揭示了公共托育服务消失的动态历程:1991-2000年间,0-3岁婴幼儿在公立机构入托的比例持续下降,而2004-2011年间,该比例几乎均为0。民办幼儿园接收的人数较多,且在接受机构照料的婴幼儿中,八成均在民办机构:其份额从2012年的74.14%升至2016年的80.91%。与此相反的是婴幼儿在其他几类机构入托的下降趋势:在教育部门入托的份额从2012年的16.04%降至2016年的11.79%。同理,在其他部门、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入托的孩子比重也因时而降(因各自占比很低,故并为一类),从4.45%降到3.34%;集体办幼儿园接受3岁前孩子的比重从3.79% 降到2.81%。同样,在这五年中,在企业办幼儿园入托的比例从2012年的1.57%降至2016年的1.14%,比重之低几可忽略。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哪些服务举办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托育服务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便发达国家,社会服务中对待婴幼儿的不当行为也未能完全避免,但中国的这类行为更为普遍。公立机构因有国家部门的投入和其他因素的制约,风险相对较低;市场化的机构是要盈利的,当其逐利性与托育服务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双双缺失时,服务主体往往以降低服务标准来控制成本,在卫生安全、师资人才、园所环境和保育教育等方面做出让步,婴幼儿的身心安全和健康更难得到保证。2017年上海携程亲子园、广西玉林地区多个幼儿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等机构暴露出来的虐童事件充分清楚出,目前托育服务不仅“量”不足,“质”也堪忧。尽管这是发展中极难完全避免的问题,须冷静、客观、理性、辩证地看待,但也提醒我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同等,甚至更为重要。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5000万左右,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以同志为中心的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报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今年的国家部门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组织的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已生育一孩而不打算生二孩的母亲中,有60.7%是出于孩子无人照料的原因;调查到的全职母亲中,有近1/3是因为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超过3/4的全职母亲表示,如有人帮助带孩子,将会重新就业。托育机构数量短缺、缺乏师资等问题较为突出。

服务需求多样化,但服务模式单调化。从孩子在机构的时间来看,托育服务包括全日制、半日制、临时托管(如计时托管、假期托管、喘息服务、课后托管等)等;从服务提供的主体或服务机构的性质来看,包括公办机构、私营机构、居住社区和功能社区的托育服务点及家庭托育点(即“邻托”)等。四省市的调查和访谈资料表明,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若非万不得已,家庭多不舍得将他们送往全天候的托育服务机构,但全职妈妈和在业母亲,对社区临时托育、喘息服务、延时照料等,都有一定的需求。然而,因供给总量极度不足,以满足家庭多样化需求为目的的多元化服务只是纸上谈兵;事实上,只有极少数机构为2岁以上孩子提供幼儿园适应的全日制或半日制服务,其中又以全日制服务为主。四省市调查的数据表明,除全日制、半日制和早教外,其他服务几乎为0。类似结果也见于十城市调查数据:在入托孩子中,20.18%接受半日制服务,剩余4/5接受全日制服务;尽管调查也问到“其他”服务,但孩子接受其他服务的极少,且无关延时照料和临时托管。作为目前的统领性文件,《指导意见》规定,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哪些服务

关于举办托育机构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目前实践中主要以当地国家部门部分的要求为准。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哪些服务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加速发展0-3岁婴幼儿公共托育服务。目前,我国0-3岁托育服务工作涉及多个国家部门职能部门,但主管部门不明确,职责不清晰,且各部门职责相互交叉重叠。必须尽快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起由教育部门主导,卫计委、妇联、社区、托幼机构协同配合的托育工作管理机制,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尽快制定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如托育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服务质量监管等,推动和保障0-3岁托育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同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目前我国还没有由国家部门职能部门制定的0-3岁托育工作的系列标准,如托育机构建设标准、托育机构准入标准、评估标准、人员从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并建立职前职后一体化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托育行业的规范发展。据介绍,目前我国的托育形式单一,大都以小时制为主,全日制、社区资源中心较少,无法满足社会多种需求。对此杨文建议,应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尝试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社区式、住家式、资源中心式等多种托育形式扩大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覆盖面。婴幼儿托育服务有哪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