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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2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保证司法机关有效地行使司法权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处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观念的落后和立法的疏漏导致了我国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而与此周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利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在刑事诉讼中保障权利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无论是从打击犯罪还是保障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完善。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什么样的?苏州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苏州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长时间是多久?

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是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发展来的,法律将取保候审定性为与拘留,逮捕并列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作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兼具公权力和私权利双重属性,且偏重于公权力属性。由于其公权力的属性和强调诉讼的保障性,加之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致使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未能充分发挥其优势和特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暴露出适用率很低,不能发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等许多不足,如何克服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不足,有待商讨。取保候审是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过程中存在实质性问题。苏州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不予取保候审的理由?苏州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直接访问明伦所马政鹏律师团队官网。 苏州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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